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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冒用顾客签字收货 瓷砖店主被判三倍赔偿

goumai】2016-11-23发表: 冒用顾客签字收货 瓷砖店主被判三倍赔偿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湘潭一陶瓷店店主因店里缺乏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购买的瓷砖,而用其他瓷砖产品替代。送完货后,又冒用顾客签字验货,以达到完成交易的目的。结果,该店主被告上法院,被判三倍赔偿。据

    冒用顾客签字收货 瓷砖店主被判三倍赔偿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湘潭一陶瓷店店主因店里缺乏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购买的瓷砖,而用其他瓷砖产品替代。送完货后,又冒用顾客签字验货,以达到完成交易的目的。结果,该店主被告上法院,被判三倍赔偿。

据了解,2015年9月底,韶山的周胜因家里要装修,到湘潭砂子岭建材市场购买瓷砖。货比三家后,他在刘宁的店中选定了一批瓷砖,并在选定的样品上写下自己的笔迹,作为验货标准。

同年10月初,刘宁(化名)将上述瓷砖送到周胜家。当时卸完货天渐渐黑了,周胜没来得及仔细核对,就把1.6万元货款全部付了。

第二天,周胜发现,送来的瓷砖并不是自己当初选定的。上面签的“验收合格”几个字,也是别人模仿的。在与店主交涉未果后,周胜一纸诉状将刘宁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收回瓷砖,并三倍赔偿自己。

之后,刘宁积极与周胜联系,希望调解,并同意更换不满意的瓷砖,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但被周胜拒绝。

经法院查明,双方曾签订协议,约定购买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数量、违约责任等事。之前,刘宁的工作人员冒用了周胜的名义在瓷砖上签字验收。对此,刘宁承认所送瓷砖不符合协议约定,称是由于自己店里缺乏该瓷砖,而用其他瓷砖替代,并向周胜表示歉意。最终,法院判决由刘宁向周胜支付赔偿款7840元,并收回周胜退还的瓷砖。

广东明灿律师事务所郑金群律师对该案件分析认为,店主刘宁违反了公平交易、诚实诚信的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了解,类似案件业内时有发生,有些案件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小,多数人选择私下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再诉诸法律途径。

郑金群告诉记者,这种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情况下,一审的整个流程至少需要三个月,当事人能自行协商解决就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由起诉连带的误工费、律师费及诉讼费以及案件审理耗时长使得多数当事人不愿意选择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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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umai】更新:2016/11/23 1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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